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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宏达新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来源:上海五星体育频道手机在线直播观看    发布时间:2025-12-21 09:02:05
产品描述

  江苏明珠硅橡胶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为公司相关法人,产生的相关买卖总额为7281.03万元,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精确发表与相关方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产生的相关买卖金额,不符合《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揭露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局(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则。

  2、公司在对2024年底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减值测验过程中,财物减值预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原则第8号—财物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则,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净财物与净利润等发表不精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则。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则,我局决议对宏达新材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俊(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国兴(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公司首席财政官、董秘王燕杰(2022年2月至今任职)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首要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则。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则,我局决议对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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